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须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填写《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履行和授权认定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同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车辆、不动产购置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须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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