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结案后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准备以下材料向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强制执行:(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民事纠纷的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 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 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 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 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三、民事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四、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1. 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定主要有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调解协议确认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等。
2. 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3. 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4. 经人民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 人民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人民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6.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7. 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8. 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9.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强制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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