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相应区域的城市建筑垃圾。
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Copyright © 2019- rrb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